为保障江西省纺织服装产业科技创新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各项工作稳定开展,联合体组织机构由联席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和秘书处组成。联席会为联合体的领导机构和行政决策机构;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联合体的技术咨询机构,对联席会负责;秘书处为联合体的工作机构,负责联合体日常运行工作,对联席会负责。
第一章 联席会
第一条 联席会组织形式
联席会第一召集人为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二召集人为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分管厅领导及产业链责任部门分管厅领导、牵头单位技术负责人;联席会成员若干名,由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主要负责人出席。
第二条 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1)审议联合体组建协议;
(2)审议联合体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3)选举和任免联席会第一召集人、第二召集人;
(4)审议决定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的选任;
(5)审议决定联合体工作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6)审议联合体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7)审议联合体年度工作报告及运行经费使用报告;
(8)审议决定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加入和退出;
(9)审议决定联合体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 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联合体联席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联席会。
联席会会议由第一召集人或第二召集人负责主持召开,须有联席会成员单位二分之一及以上代表到会方可举行,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权。联席会形成的决议,应以联席会实际参会成员单位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有效。
第二章 专家咨询委员会
第四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
专家咨询委员会从国内外知名专家中遴选,以纺织服装产业领域专家为主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设名誉主任一名,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委员若干名。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会议由联合体秘书处召集,由参会委员临时推举产生主任委员主持会议。
第五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任期
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联合体工作计划安排,开展各项技术咨询活动。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每年视情况更新一次。首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由成员单位推荐,联合体联席会遴选确定。
第六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职责
(1)为联合体技术攻关方向和重点工作任务提供指导;
(2)为联合体项目提供技术咨询;
(3)对联合体内开展的重大项目提供技术指导;
(4)完成联合体联席会委托的其他技术咨询工作。
第七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议事原则
(1)坚持科学、公正、廉洁的工作原则,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当利益;
(2)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企业资料或商业秘密等;
(3)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
第三章 秘书处
第八条 秘书处组成
秘书处是联合体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联合体日常运行。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由江西服装学院分管科技工作负责人担任;协调员1名,由省科学技术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兼副秘书长2名,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副秘书长若干名;专职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九条 秘书处工作职责
(1)执行联合体联席会的各项决议,协调联合体各项工作实施;
(2)负责联合体联席会的筹备和召开,向联席会议汇报年度工作;
(3)组织完善联合体相关制度,提交联合体联席会审定;
(4)负责联合体的日常运行及运行经费管理工作;
(5)向联合体成员单位征集技术攻关需求,并在联合体内发布;
(6)收集省级及国家级科技研发计划信息,并向联合体成员发布;
(7)负责收集联合体内研发项目进展情况;
(8)完成联合体联席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运行经费
秘书处运行经费来源于省科学技术厅支持和成员单位赞助。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省科学技术厅在科技专项经费中拨付专项经费支持纺织服装产业联合体建设,主要用于联合体的日常运行。鼓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给予联合体经费赞助,以支持联合体持续稳定运行。
秘书处运行经费由江西服装学院代管,单独列账,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付专家咨询费、会议费、办公费以及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差旅费等。
第十一条 运行机制
(1)秘书处实行联席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负责联合体日常运行工作;
(2)定期召开秘书处工作会议,并形成月度工作报告,涉及决定事项的形成会议纪要;
(3)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江西服装学院,设独立办公室,供专职工作人员集中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