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定江西省纺织服装产业科技创新联合体联席会选举办法。
第一条 本次选举须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参加方可进行,参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条 联席会第一召集人、第二召集人,由联合体秘书处提出候选人员名单,交联席会投票表决。
第三条 本次会议选举表决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用线下方式进行的,以现场投票形式表决,采用线上方式进行的,以实时发送电子选票形式表决。
第四条 选举采用等额选举方式进行。
第五条 本次拟选举联席会第一召集人1名,第二召集人4名,秘书处秘书长1名,由联合体联席会投票表决。
第六条 选举之前,应说明与会有效代表人数,如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的,应对线上线下代表人数作出说明。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的,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的,选举无效。
第七条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票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票为无效票。选票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晰。选票上因涂改、书写不清导致无法辨认的部分不计票,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每位代表只能填写一张选票。
第八条 选举设监票人1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2人,负责选举过程中的具体工作。计票结束后,由主持人或监票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第九条 选票由联合体秘书处统一制定。
第十条 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联合体秘书处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联合体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