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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纺织服装产业科技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加入及退出管理办法

【来源:江西省纺织服装产业科技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加入及退出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22-12-22 】

为规范江西省纺织服装产业科技创新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成员管理,根据《江西省纺织服装产业科技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组织发展原则

第一条 充分发挥联合体对资源的集聚作用,进一步提升联合体的整体研发实力,确保实现联合体总体目标,为争取国家、行业等相关方面更多的资源和支持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条 联合体组织发展,应以促进实现联合体合作研发目标为导向,与具体研发任务实施相结合,适时吸纳具有共同研发意愿、具备较强研发能力的企业、高校和研发机构开展务实合作,联合体组织规模要与目标和任务相匹配。

第三条 联合体吸纳新成员,应在其自愿基础上,根据联合体工作需要,择优选择。

第四条 联合体组织发展坚持开放原则,在注重自主发展的同时,也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成员加入条件

第五条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须是中国国内机构,资信良好。

第六条 认可本联合体协议,遵守本联合体相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 具备参与和承担联合体有关工作的实力,并致力于推动江西纺织服装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第八条 联合体组建以后,再申请进入联合体的企业或研发机构,须提供与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合作凭证,或由联合体内成员推荐,经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可履行加入程序。

第九条 联合体组建以后,联合体秘书处、专家咨询委员会可向联合体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或研发机构加入联合体,经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可履行加入程序。

第三章 成员加入程序

第十条 申请加入联合体的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有效资质证明材料、单位概况、技术优势、创新资源、技术需求、联系人等情况至联合体秘书处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经联合体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由联合体秘书处向申请单位发送书面入会通知,即可成为联合体正式成员。

第四章 成员退出程序

第十二条 联合体秘书处对联合体成员进行定期梳理,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联合体相关工作或活动的单位,将取消其成员资格,联合体秘书处按自动退出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 联合体成员因自身原因可以主动申请退出本联合体,退出时间以提交书面申请日期为准。

第十四条 凡依法破产、关闭、解散、注销的联合体成员单位,自破产之日起自动退出联合体。

第十五条 对于联合体内部研发机构,在加入联合体两年内没有承担或参与任何联合体科研项目,将自动退出联合体,且今后三年内不得再次加入联合体。

第十六条 对于联合体内部企业,在加入联合体两年内没有参与任何联合体内科研项目,一经核实,将自动退出联合体,且今后三年内不得再次加入联合体。

第十七条 退出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其派出的联席会成员自动除名,秘书处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第十八条 无论以任何方式退出本联合体,均不得再以本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开展活动,同时应妥善解决好遗留问题。如承担了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合作开展但尚未完成总结验收的项目,应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确定知识产权权属。如对正在参与执行的项目造成损失的,退出者应依照项目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任何联合体成员单位违反协议约定的义务,经联合体联席会决议后自动退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退出后,仍应承担保守联合体及成员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五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联合体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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