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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纺织服装产业科技创新联合体章程

【来源:江西省纺织服装产业科技创新联合体章程 | 发布日期:2022-12-22 】

江西省纺织服装产业科技创新联合体章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创新型省份、实施科技创新平台攻坚行动决策部署,推进政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政策链、资金链深度融合,根据《江西省产业链科技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赣府厅字〔2021〕87号),牵头全省纺织服装产业优势创新资源,联合组建江西省纺织服装产业科技创新联合体

江西省纺织服装产业科技创新联合体,中文名简称为:赣纺联;英文名称为:Jiangxi Provinc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Consortium of Textile and Apparel Industry,英文名简称JICT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西省纺织服装产业科技创新联合体是一个联系紧密的系统,是以江西省纺织服装产业战略性需求为导向,由政府、企业、高校、研究机构、服务机构等多元创新主体联合进行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而形成的高能级自立自强的科技创新组织。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高校院所为主力,助力省纺织服装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实现新突破,坚持“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充分发挥科技厅、工信厅、人社厅等政府部门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优势。

第二条 创新联合体建设目标:联合体旨在联合纺织服装业内优势科技力量,通过合理分工,协同合作,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纺织工程设计、生物基纤维研发、纺织产业链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生产工艺及装备应用、服装家纺创意设计及品牌建设、产品检测与技术服务等一批制约我省纺织服装产业链的关键技术攻关,着力提升我省纺织服装产业链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将联合体打造成高端智库战略平台、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高水平合作交流平台、高层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高层次人才培育平台,推动我省纺织服装产业链转型升级,做大做强。

第三条 联合体的主要任务:联合体以提升人才、科研、产业三位一体协同创新能力为核心任务,合作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突破一批制约我省纺织服装产业领域发展的共性关键难题,联合制定联合体技术标准和产品标准,加速成员单位信息化智能化生产转型,推动联合体成员单位品牌建设,实施成员单位的知识产权的共享,探索成员单位的检验检测、计量认证等服务机构的共建,探索开展第三方科技成果鉴定与评价,开展对外技术合作和交流,合作开拓国内外市场,形成一系列科技驱动创新的示范效应。

第二章  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四条 联合体成员

(一)联合体的企业成员,应是处于纺织服装产业链的关键环节,或在行业内有一定营收影响力,或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研发影响力,有意愿也有能力对行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联合体的高校或科研机构成员,应是在纺织服装领域的技术、人才、研发基础设施等方面有较强的技术支撑和服务能力,有意愿也有能力对行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五条 联合体成员的权利包括:

(一)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权利和地位平等,创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二)参与联合体联席会议工作,包括:审议决定联合体组建协议,审议决定联合体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选举和任免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第二召集人等;

(三)推荐专家委员会专家,包括:首届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推荐、后期专家增选等;

(四)参与联合体秘书处工作,包括:联合体联席会议筹备和参与联席会议、提出企业技术攻关需求等;

(五)共享联合体资源,包括:以联合体名义独立对外建立协同创新机制,在不损害相对方利益的情况下有权利用相对方与其他成员单位建立的协同机制资源。

第六条 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义务包括:

(一)联合体成员应积极参与调研省纺织服装产业链工作,提供与省纺织服装产业链关键共性技术相关研究方向和内容;

(二)联合体成员应单独或联合组建科研团队,参与省纺织服装产业链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等;

(三)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充足的办公用房(包括专家委员会成员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和管理等服务,在联合体获得专项资助前提供必要运行经费,获得专项资助后提供经费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为保证联合体能正常运作、切实有效、健康发展,联合体组建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为主,自愿参与、合作互助” 的原则,联合体运作遵循“责权清晰、行业自律,自建自营、自主发展”的原则,防止联合体成员单位之间缺乏内在需求的“拉郎配”,防止区域分割、封闭发展,防止出现有碍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形式垄断。

第八条 联合体组织机构由联席会议、专家委员会和联合体秘书处组成。联席会议为联合体的领导机构和行政决策机构;专家委员会为联合体的技术咨询机构,对联席会议负责;联合体秘书处为联合体的工作机构,负责联合体日常运行工作,对联席会议负责。联合体联席会议及联合体秘书处工作接受创新型省份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

第九条 联席会议设第一召集人1名,由牵头单位法人担任;第二召集4,由省科技厅、工信厅、人社厅厅级领导及牵头单位技术负责人担任。同时设联席会议成员若干名。第一召集人、第二召集人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联合体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联席会议。

第十条 联合体秘书处是联合体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联合体日常运行。联合体秘书处实行联席会议领导下的秘书处秘书长负责制,设秘书处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联合体秘书处负责联合体日常运行工作,定期召开联合体秘书处工作会议,并形成月度通报、年度工作报告,涉及决定事项的需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一条 首届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由成员单位推荐,联合体联席会议遴选确定。专家委员会成员每年视情况更新。专家委员会议事原则应坚持科学、公正、廉洁的工作原则,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当利益;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企业资料或商业秘密等。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秘书处运行经费来源于省科学技术厅支持和成员单位赞助。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省科学技术厅在科技专项经费中拨付专项经费支持纺织服装产业联合体建设,主要用于联合体的日常运行。鼓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给予联合体经费赞助,以支持联合体持续稳定运行。秘书处运行经费由江西服装学院代管,单独列账,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付专家咨询费、会议费、办公费以及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差旅费等。

第五章 退出和吸纳

第十三条 联合体成员单位有权退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单位退出时,应提前6个月书面告知联席会议。联合体成员单位退出,不影响联合体的继续存在。

第十四条 在联合体组建以后,主动申请进入联合体的企业或研发机构,须向联合体秘书处提供与联合体成员单位合作的基础与意愿,联合体秘书处审核通过后可先作为预备成员加入联合体, 经下一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可正式加入联合体。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联合体联席会议批准后生效;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联席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联合体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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